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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全国早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十六个城市之一,4月28日,池州市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层次——着手制定法规,用法规来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制度。
当天上午,池州市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提请审议《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草案)》),引起广泛关注。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旭告诉记者,用法规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。
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罗辛平说:“当前制定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法规,不仅必要,条件也成熟。”国家决定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后,池州市积极申报,以好成绩于2015年3月入选全国试点名单。试点建设以来,池州市共实施水生态水安全系统、园林绿地系统、道路交通海绵城市系统、建筑小区、能力保障体系建设以及PPP等六大类117个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,总投资52.38亿元。
目前,试点建设任务已基本完工,并于4月10日至12日通过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等三部委组织的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组现场复核。“下一步池州市将不断探索海绵城市管理新模式,继续为海绵城市建设在全国各地的推广应用贡献‘池州经验’。”罗辛平表示。
4月28日下午,池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讨论,气氛热烈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、市人大代表、市直有关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齐聚于此,就《条例(草案)》进行一审。“《条例》的制定,将实现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从‘有章可循’到‘有法可依’。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市委中心工作、依法履职的理念,是市人大常委会以立法方式助力打造美丽长江经济带(池州段)的具体举措,也契合了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中形成可推广、可复制的制度成果的内在要求。”陈旭说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会同有关方面,认真研究吸纳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和建议,深入调查研究,进一步完善法规草案,按照法定程序,推进立法进程。
出席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锋表示,《条例(草案)》把行之有效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组织体系、工作机制、运行机制,通过法律形式固化下来,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为遵循,意义重大,经验可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借鉴。
来源:池州日报